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1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今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批评、讽刺、体罚、歧视甚至驱赶学生是造成学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任、考核和评模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控制学生流失的合力
每学年开学后,要结合“两基”复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对控制学生流失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流失率超过国家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措施,保证流失的学生按期复学。要把学生巩固率作为评价教师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凡是控制流失工作不到位或辍学人数超过规定的,要对教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辍学情况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班主任教师要协同所有任课教师做好各方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迫学生退学,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和社会不断提高认识,形成控制学生流失工作的合力。
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2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控辍保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加强领导,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流失。
二、工作目标:
全校巩固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依法巩固学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适龄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每学期组织、有计划的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任务
1、要把巩固学生目标量化,实行责任制。
2、实行报告制度,要求各班辍学上报不过夜,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如不按时上报,学校按规章制度对其处罚。
3、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规范学生的转学、休学手续。杜绝学生无序流动,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学校无权接收。
4、凡有流失的学生,纳入到本年度和评模、评优、晋级等量化考核中。
(三)认真落实课程改革,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对学习暂时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要做到关爱到位,帮教耐心;完善后进生转化制度;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端正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教改控辍;坚决制止以转学、休学等方式让学习差的学生离开学校的'做法。
(四)用科学的评价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教师、学生的评价制度,坚决反对单独按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错误做法。要把学生入学率、巩固率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
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二、强化措施,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当前,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已经不再是造成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学生因厌学而导致辍学占辍学学生的比例越来越大。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和思想教育,全面调动学校和广大教职工以及家长的积极性,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帮扶助学力度,确保中小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
1.建立健全学额巩固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教体局定期组织“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督促检查,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通报“控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把“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控辍”效果与学校、学校领导、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业绩、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挂钩。
校长为“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义务阶段学校学生巩固率必须达到100%,不得有一例辍学现象,达不到要求的学校校长、年级的包年级学校领导、班级的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各乡镇中心学校把本乡镇学校的包年级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科任老师名单,于每年10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教体局基教股。
2.继续加强宣传,使控辍保学政策深入人心。
利用宣传栏、标语和广播等宣传工具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上学的氛围。使家长改变“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观点,进一步认识让子女学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明确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的。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送子女入学。
3.开展“走遍千家万户”家访活动
各学校要继续组织学校领导、教师深入到村入户核查学生就学情况、动员未回校学生返校就读,并做好会议、动员、家访等相关记录。落实流失学生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流失学生登记表,学校实行学生到校日报告制度,班主任及教师如发现学生未按时回校,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要及时将流失生名单、流失原因、家长、家庭地址及去向向中心学校、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切实做到知名、知人、知情。只要有一名学生辍学,就有学校领导、教师负责采取措施动员返校。切实做到“辍学认定、学校报告、走访动员、依法强制”,确保学生按时入学,提高在校生学额巩固率。
4.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工作
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服务,使他们安心就读,健康成长。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加强联系制度,建立关爱和服务体系,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水平。
要关心和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完善并落实贫困家庭帮扶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享受贫困家庭帮扶资助政策,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5.完善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籍档案,规范学籍管理,学生变动要严格履行变动手续,对变动情况做到数字准确、去向清楚、手续完备。学校每学期开学、期末向县教体局报告学生变动情况。教体局做好学生变动情况的动态监控。
(1)做好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本乡镇实际,及时组织协调辖区内中小学做好调查研究,制订招生方案,划定招生范围,各校不得跨范围招生。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进城务工等特殊原因,由学生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汇总,由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各学校要根据县体育局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学校(乡镇)招生方案、新生名册送交基教股。
(2)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电子学籍。各中小学校要明确有专人负责,在教体局基教股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杜绝学生在流转中辍学。
(1)学生转学由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发起转学流程。并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转学。
(2)学生休学、复学要由学生及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材料,并在学籍系统中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经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学、复学。因病休学需由县级医院以上的医疗部门出具证明、医药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