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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书

2023-06-10 16:57:01条据书信访问手机版

工程质量保证书1

xx城建局、xx集团:

由我公司承建的xx县老城区水源地及供水管网二期改造工程,在xx路东段施工时,局部管线在贵公司施工的非机动车道南侧路沿石下通过,并有井室需要砌筑,由于贵公司路基现已成型,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及恢复。

井室砌筑完成后,恢复贵公司施工的路基部分全部采用三七灰土,路基300mm以下150mm一板分层夯实且压实度保证在90%以上,路基300mm以上压实度保证在92%以上,在施工过程中并邀请贵公司技术施工人员监督施工,开挖及恢复工程保证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完成,如果由于恢复施工不当而造成的路基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保证

保证单位:xx区xx建筑公司第x分公司

甲方代表:xx集团:

xx区xx建筑公司第x分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2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就位于 的甲方住房的大理石装簧(外墙面及屋檐)事宜。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1、质量保证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大理石的质量保证期限为20年。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外墙和屋檐的大理石墙面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1. 保证大理石墙面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 保证大理石墙面接缝平整,整体墙面纹理通顺;

3. 保证大理石墙面不开裂、空鼓、脱落;

4. 保证安装大理石墙面牢固、无倾歪,杜绝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现象。

5.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

2.发生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大理石墙面脱落、裂缝、空鼓、倾斜等情况,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灾害以及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安装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身份证)

工程质量保证书3

发包人(全称): 广安实验学校

承包人(全称): 首吉市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对广安实验幼儿园工程施工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等乙方所施工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为工程结算价的5%,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退还承包人(无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4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配置的污泥泵、电控柜、污水管、彩钢雨棚等主要设备、主要填料、湿地植物,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二 年;

(五)消防工程保修期为 年;绿化 一 年。

(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 零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保证书5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 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 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 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

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条例和防范措施,如出现人为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人员应按图纸正确施工,如由于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十一、材料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搬运。

十二、甲方及时提供施工所用材料,保证在施工材料申购后五天内将材料送到工地,如因甲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工程验收由公司委派监理或业主验收为标准,如维修超过三次本公司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并负责维修费用。

十四、在一年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安排售后服务队进行维修,乙方负责全部材料费用及车费等额外开支维修人员工资按每个工日计时80元正计算。

十五、双方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费用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2施工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甲方):蒙古国能源部

承包人(乙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经协商一致,对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蒙古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一台50mw机组及冷却塔,升压并网系统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发包方需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承包方担保工程质保期为最终竣工后3年。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汽机与发电机组的质保期为移交后十八(18)个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尽快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设法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 本合同将以英语与蒙古语两种形式存在,在因文字意义引起的误解与纠纷的情况下,本合同内容以英语为准。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保证书:

一、 的施工由 负责。

二、严格按照分工,抓好自己负责的工程的施工,处理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监理管理,抓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狠抓工程的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将追究施工方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方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进度表

五、分部分项工程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工时间,施工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

六、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负责现场管理。(如不在现场每天按1000元/天罚款,累计达到7天自动解除合同)

七、施工方(乙方)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1%罚款。

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建设单位、施工负责人各执一份,报公司备案。

承诺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商定,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共计:天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的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须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一天,罚

款 。

工程质量保证书6

发包人(甲方):_____梁建设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工程质量保证书7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 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 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工程质量保证书8

建设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2700001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馨园小区

邮编:123006

商品房项目名称 工作质量等级

交付使用时间:20xx年10月11日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2700001 答复时限 2个工作日

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

1、地基和主体结构 合理年限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2、屋面防水 5年 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总是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 1年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3、墙面、顶棚抹灰层 脱落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

4、地面饰面空鼓、开裂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开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

6、灯具、电器及开关 6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7、防盗及对讲系统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

管道堵塞 2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疏通。

注:保修期是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作起始时间。凡业主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时,均应与物业公司签定交付验收手续,各业主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收楼后,业主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发展商一律不负保修责任,由业主自行维修;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章)

20xx年10月11日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名称:清馨园小区置换3#、5#楼工程

结构类型:砖混,钢筋砼屋面板,3#楼有地下室,5#有车库,车库为框架结构,其余为砖混。

住宅部位 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1、主体结构 所有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主体结构的钢筋砼梁、板、柱、墙不能开凿拆除,改动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2、装修装饰 须按照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注意事项进行。 墙体 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改支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3、上水、下水 所有给排水主立管不能移动,接分叉或毁坏;复式住户应注意平时私家天沟及地漏清疏,避免排水不畅和堵塞下水口。

4、供电设施配电负荷 不能改动公共供配电设施。

5、电话、闭路、宽带不能改动户外通讯设施。

6、消防 不能破坏消防设施,不要阻碍消防通道或遮掩消防设施,非消防用途不要动用消防水源。

7、门、窗 各住户不得随意变动门窗的位置或扩大、缩小门窗的尺寸,为统一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铝合金窗的颜色。

阳台 加设阳台附属设施必须不影响外墙立面和公共部分的风格。

8、防水层 卫生间楼板及屋面板设有防水层,装修时注意不要破

坏,如因业主的原因造成漏水,该由业主负责修复。

9、通风道 不要在烟道管上开孔、打膨胀螺丝,不要封堵烟道。 空调机位 不要放置除空调机外的其它物品或改作它用,空调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空调机位。

10、电线、供水管 业主装修时,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暗装管线。 防盗电控门 不要改动户外电控门设施,避免户内电控门线路出现短路现象。

11、屋面女儿墙 不要在天面女儿墙上搭设任何构筑物。

注:本注意事项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现行规定为准。如因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和设备损坏,由业主负责。

建设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章)

工程质量保证书9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经协商一致,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施工队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2、施工班组长: 联系电话:

二、 施工队的现场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施工负责,确保确保工程质量,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质量施工措施,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三、施工现场质量由施工队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五、对质量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我们施工队要予以配合支持。

六、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合格。

七、我们在进行内外墙抹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如是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全部由我们自己承担。

八、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项目部存档,一份留施工施工队。

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10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年限: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内水电畅通;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要求;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