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承诺书1
为了规范使用该用地,明确我(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我(单位)特此签订保证书,保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该土地只用于,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使用期限届满如不再申请续期,将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并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处罚。
4、若复垦不及时和不按期申请续期,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你局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全权承担。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
保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承诺书2
兰州市安宁区国土资源局:
兰州市北环路(二环)工程项目是兰州市“一横三环九纵”骨干路网交通体系中“二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兰州新区、兰白都市经济圈有机对接,是兰州市东西大通道之一。全线总长27.7km,建设标准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路幅宽33米,采用双块板断面形式,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83.114亿元。北环路工程的建设,对拓展兰州城市北部空间、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拉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临时土地(耕地)。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待北环路(二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该部分土地需进行复垦。应复垦面积为9.8亩(Ⅰ标段项目部临建用地)。复垦工程应于工程竣工后半年内完成,复垦所需资金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按复垦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我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复垦责任,保障复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特此承诺!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一月一日
土地复垦承诺书3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2年租用期到后对用地范围内土地做出复垦承诺,即保证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璧大隧道建设临时工棚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实施,土地复垦面积不低于16.1亩(折合1.07公顷),同时缴纳复垦保证金。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重庆市凌寒科技有限公司
承 诺 人:
20xx年5月8日
土地复垦承诺书4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复垦义务人投资建设的XXXX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土地产生压占、占用、挖损或沉陷等损毁,造成土地利用功能下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20xx年592号令)和《XXX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及要求,特委托XXX公司编制《XXX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郑重承诺:
一、认可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复垦资金概算 万元(动态投资)、复垦工程等内容。
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切实完成资金预存、阶段及年度复垦工程实施计划、复垦工程监督及管护、复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对复垦责任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对复垦责任范围内因我方开发建设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进行及时的复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权益。
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土地复垦承诺书5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2年租用期到后对用地范围内土地做出复垦承诺,即保证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璧大隧道建设临时工棚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实施,土地复垦面积不低于16.1亩(折合1.07公顷),同时缴纳复垦保证金。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重庆市凌寒科技有限公司
承 诺 人:
2***年5月8日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
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窑场铁矿为新建矿山,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xx]第139号)的要求,我公司委托河南瑞地土地规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窑场铁矿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图件的编制。为保障该方案的落实,特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建设,当生产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依据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对本方案服务年限内拟损毁的土地全部采取措施进行复垦治理,复垦土地总面积24.68hm2。其中复垦旱地2.70hm2,复垦有林地9.56hm2,农村道路0.29hm2,河流水面11.28 hm2,水库水面0.85 hm2。
3、保证将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动态投资总额1175822.09元列入生产成本,并且从20xx年开始分8期缴存,其中第一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7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二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三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四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五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六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七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八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共计缴存1175822.09元。
4、因人力、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按期自行实施土地复垦时,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代为复垦,所需费用从本公司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付。
5、严格按照本《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复垦措施与复垦标准进行土地复垦,在工程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时,以不低于《方案》制定的标准为原则,以达到更好的复垦效果为目的。
6、建立健全土地复垦工程管理制度,保障土地复垦工程的顺利有效实施。
7、在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减轻矿山生产建设对土地及其他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8、保证本《土地复垦方案》内容真实,并严格按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和复垦目标实施复垦。
9、当矿权发生转移时,复垦责任相应地转移到下一个矿权主体。
承诺人: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