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xx〕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我局机关事业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局决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实施。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和效果。
(四)完成时间。请各单位于20xx年8月30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以及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送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资产与会计处)。有关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20xx年,我局制定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xx〕35号),全面部署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以前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从目前进展情况来,仍然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未如期完成任务,将会直接影响我局内部控制建设整体工作进度。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格式和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全程负责,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内部培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试点单位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总体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现已进入内控评价阶段。为了配合国家监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使内控评价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我们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内控评价工作的总体目标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自身结构及经营特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内控评价工作机构
本次内控评价工作由集团董事会直接领导,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组成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要同时占20XX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50%以上”这一要求,确定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集团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四、评价工作实施
1、评价原则:
本次内控评价工作应该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三项原则。
全面性:内控评价应全面涵盖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整体层面的控制环境和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
重要性: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特点,重点关注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客观性:评价工作应从独立客观的角度出发,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供合理有效的帮助。
2、工作任务
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全面评价公司整体层面的控制环境和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包括工薪与人事环节、资金营运管理、采购与付款环节、销售与收款环节、成本与存货流程、筹资与投资环节、财务报表及关账流程。
评价工作将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依据获取到的证据,形成评价工作底稿。在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时,应当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是否针对风险设置了合理的细化控制目标。
(2)是否针对细化控制目标设置了对应的控制活动。
(3)相关控制活动是如何运行的。
(4)相关控制活动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
(5)实施相关控制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必需的权限和能力。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区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以此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审计部负责汇总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起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会同年度财务报告一同对外报出。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3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20XX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XX]30号)的要求,为了保障合规、有序、高效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及公司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内控评价工作内容及范围
内控评价的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内控评价的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二、内控评价工作组织领导
1、内控评价领导小组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
2、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经营管理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职能部门)
三、内控评价时间进度安排
预计在20XX年9月份进行内控自评价。
四、内控评价的实施
1、中期评价,查找缺陷
(1)内控评价小组前期工作:
A、内控评价实施过程
a、从企业层面控制了解、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b、识别风险业务领域及重要组成部分。
B、该阶段形成以下工作底稿: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的调查底稿。
(2)内控评价工作内容
A、内控评价小组成员召集各单位业务骨干,主持各单位内控评价,实现内控评价全覆盖,完善以下工作:
a、全面分析各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要求各单位部门主管完成《内部风险评估表》的填写;
b、全面梳理各单位内部控制手册,比照各单位管理制度及实际业务,对内部控制手册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正;
c、查找并分析各单位相关业务及管理主要风险,补充完善流程图、风险清单、风险矩阵;
d、对各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编写各单位的《内控评价报告(中期)》,评价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内控缺陷、《内控评价报告(中期)》。
B、该阶段形成以下工作底稿:
a、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
b、流程图、风险矩阵、风险清单;
c、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2、内控缺陷整改
(1)内控缺陷确认标准:详见《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缺陷认定标准”》;
(2)内控缺陷的确认程序:
A、各单位自评缺陷:评价人员初步判断,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将形成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中反映,报内控评价小组;
B、内控评价小组复查新增的内控缺陷:评价人员初步判断,征求缺陷所在单位相关人员意见后,评价小组讨论形成初步意见,报缺陷所在单位负责人确认;
C、内控评价小组汇总整理的内控缺陷:各单位负责人确认内控缺陷,单位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讨论确定整改措施,评价小组对整改措施能否消除缺陷予以确认;单位负责人未确认的内控缺陷,评价小组应与缺陷所在单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内控评价小组对股份公司管理层不予确认的缺陷,若内控评价小组认为2属于重要或重大缺陷,应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裁定。
(3)内控缺陷的整改
须整改的内控缺陷,由缺陷所在单位整改,由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追踪,以确保相关单位采用适当措施进行改进。
3、监控缺陷整改后的运行情况
内控评价小组跟踪、检查缺陷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后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最低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故应在9月底以前完成缺陷整改;收集整改后的运行证据,确保缺陷已消除。
4、期末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主要采用后推程序进行内控评价:
(1)期中测试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到期末仍未发生变化,根据实际确定是否需补充样本进行测试;
(2)重点关注、测试发生变化的内部控制和新增业务的内部控制以及中期存在缺陷的控制。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起草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五、内控评价底稿
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后,内控评价小组在3个月内将内控评价底稿装订成册并归档,审计部保管1年,1年以后交公司档案室,保存期限10年。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