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6 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和行业(系统)监管职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一手抓现实斗争,一手抓基础工作,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专项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违章建筑、厂房仓库、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其中,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必查、化工园区必查。
(二)超高层建筑。逐个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商场市场。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商(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以及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市)场,包括商场、超市、卖场以及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集贸市场等作为重点,扎实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落实商(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全面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进一步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通过标准化建设活动,达到值班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有序、单位应急处置迅速高效的目的。8月30日前,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要达到建设标准。
(五)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深化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活动,要紧紧抓住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三项重点,继续加大消防监管力度,积极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严格电气线路防火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态畅通,规范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全面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六)电气火灾防控。督促社会单位制定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产品;加强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电气火灾。7月10日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及其线路、管路进行一次全面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组织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可以委托已取得《山东省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DB37/655-2011)实施,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形成书面意见,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负责。对于经检测发现电器设备及其管线存在老化或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立即更换,必要时要坚决停业改造,确保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电气化检测工作由各管区网格员负责于6月10日前书面通知到各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等社会单位,通知回执于6月10日报灵山卫公安派出所。检测完毕后,由各管区网格员负责收集整理检测报告复印件,于7月10日报灵山卫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室,户籍大厅北侧)。
(七)安全用火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社会单位加强用火管理,单位要制定有效的用火管理措施:一是要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用火设备、器具,消除火灾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二是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对固定的用火部位、高温物体表面等,要采取清除周围可燃物、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看护、消除静电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三是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是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三、基础工作
(一)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管区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网格员为成员的`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灵山卫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室,户籍大厅北侧)。各村(居)委员会是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督促网格员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各单位、村居要整合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村居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8月30日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50%的村居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8月30日前,50%的商业区、旅游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于7月份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7月5日前,要报送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办事处报区政府集中进行挂牌警示、督办。
5、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公通〔2015〕273号)和《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县级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8月30日前,公共消防设施建成率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全面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应用,进一步扩大系统普及率,督促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在签订维保合同时,一并加强维保系统的安装和应用。要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系统,强化对维保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8月30日前,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安装率要达到100%。要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8月30日前,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要达到70%。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8月30日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各社区网格员要深入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部门对小区烟感喷淋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烟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7、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8月30日前,要组织行业部门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8、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7月底前,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对符合《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界定标准的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地下轨道交通,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超大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8月30日前,安监中心选择不少于15家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夜间演练、无预案演练不少于演练总数的30%。
2、数字化预案制定。要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灭火救援类型预案,辖区内石化企业和重点的高层、地下、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制定修订辖区内重点单位卡片式预案。8月30日前,制定或修订类型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4份,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 家。
3、抗洪抢险准备。各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要加强水面搜索、绳索救助、急流救援、溺水急救、强风抢险等专项技能训练,开展抗洪抢险、城市排涝、水域救助等专项训练,明确战斗编成、任务分工。对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潜水装具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实地测试不少于1次;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发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6 月底前,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8月底前,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部署消防进军训工作,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区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日前)。办事处于6月2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8月3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发动相关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前)。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时限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检查,加强调度指挥,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并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区委、区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工作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落实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坚持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村(居)委员会于每周五报本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任务完成情况(附件1、2、3、4),每月22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7月20日前报本辖区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情况报告,9月1日前报工作总结。所有报表及有关工作情况均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灵山卫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室,户籍大厅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