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质控工作计划 篇一
为确保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分公司特制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体检。
一、体检时间
每年1月-8月,计划用时8个月。
二、体检地点
迁安疾控中心。
三、体检项目
参照《职业健康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执行。
四、体检人员
各车间、部室操作岗位职工及与操作岗位职工同等作业条件下工作的职工。
五、体检安排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根据公司体检计划,确定体检项目、体检人数、具体时间等事项后,组织员工到迁安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并将体检材料存档。
六、其它事项
1、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如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3天向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
2、除长期病假、产假职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质控工作计划 篇二
为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生健康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以区(市)县为单位,在卫生、财政部门支持配合下完成本年度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为建立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新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二)以全市学校卫生综合监测点校为基础,收集分析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分级形成市、区(市)县学生健康体检分析报告。
二、健康体检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三、经费来源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生承担。
四、体检项目
原则上按照《四川生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的常规体检项目执行(体检表可参见附1),新入校学生的结核病筛查按照《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学校结核病筛查有关事宜的通知》(成卫发〔20x〕77号)规定执行。健康体检项目须包括:
(一)病史询问(含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肺结核可疑症状);
(二)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三)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四)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五)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六)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七)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肺活量。
五、承检医疗机构的确定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直管)学校应选择具有相应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成都市学校综合卫生监测点校(见附7)的健康体检工作,由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承担。
六、质量控制
由市、区(市)县疾控中心负责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市级现场督查指导覆盖20%的区(市)县,各区(市)县至少督查指导辖区内监测点校在内的2所学校,并按每校不低于1%比例学生抽查体检报告,填写学生体检质量督查评价记录表(附6)。
七、数据的录入与报送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收集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基础数据(附8),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送所在地卫生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基础数据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现场体检、数据录入,数据报送,并及时向受检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三)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所在地监测点校体检数据(附2、3、4、5),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上报所在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学生健康体检分析报告由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负责。
八、工作进度
(一)8月为组织及技术准备阶段。各区(市)县要明确体检机构,协调安排体检进度,并有针对性的对学生体检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调试,确保监测点校学生体检数据能正常上报。
(二)9月中旬—11月中旬为现场检查阶段。其中监测点校学生健康体检和数据录入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
(三)11月下旬—12月底为体检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阶段。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xx年11月底前将监测点校数据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月30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市数据,完成全市中小学生体检分析报告,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九、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体检工作统筹安排,加强中小学校和医疗机构的组织协调,共同完成辖区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各中小学校(分校、校区等)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检,维护好体检秩序,确保现场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体检队伍进入学校集中体检,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后勤支持。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向承检医疗机构索取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单和学校汇总体检报告单。
(三)承检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体检质量,并及时完成数据的录入和体检结果的反馈。市、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并严格按比例开展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体检质控工作计划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职业健康体检质控工作计划 篇四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全体学生身体健康,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体检目的
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学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和消除影响学生身体健康与生长发育的问题,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家保
成员:吴金国 袁斐 何在忠 王修平 鲁爱兵 杜增强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主任袁斐担任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作人员和班主任组成。
三、体检对象
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四、健康体检时间、机构、方式安排
1、新生入学建立健康档案。学校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2、在校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体检时间在每年的下半年。
3、健康体检的机构要求在县级医院或防疫机构。
4、学生健康体检方式一般为体检机构医务人员到校为学生进行体检。
五、学生健康体检的流程安排
1、学生处负责学生体检机构医务人员的联络及接待工作;学生体检的组织、体检时的秩序维护工作;同时负责协助医务人员做好体检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总务处负责为学生健康体检提供场所,包括体检场所、医务人员休息室、学生体检后的观察室等;同时负责为体检机构医务人员提供茶水、安排就餐等后勤服务工作;
3、教务处负责当堂上课老师的跟班协助管理工作。
六、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色觉、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营养评价;
6.机能指标检查:肺活量、脉搏、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
(2)结核菌素试验;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七、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1、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2、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4、学校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八、健康体检经费及管理
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依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职业健康体检质控工作计划 篇五
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大的主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表现在,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能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以来,我们在认真学习了职业健康体检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职业健康体检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科室相关制度与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20X全年,我们分别为全县各花炮厂、水泥厂、采石场、童车厂等工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20XX年截止目前共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现将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汇报如下:
一、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根据皖卫职健字[20XX]第46号文件规定,我院成功获得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服务项目包括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有害物理因素、特殊作业等方面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执业范围开展工作。
二、成立职业健康领导组,运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体检是一项任务重、责任大、技术要求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县工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人能否正确认识职业危害、能否正确对待职业健康体检及健康防护,医院对职业健康体检尤为重视。为确保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按时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体检的领导力度,院职业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在组长李圣副院长的带领下,由检验科、功能科、放射科及各临床科室配合医务科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领导组下设职业健康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杨斌兼任,成员由体检中心、病案室等人员组成,
为完成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为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制定了《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和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健康体检仪器使用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我们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圆满地完成了检查任务。
三、强化责任,学习职业健康体检相关知识
1、为确保体检质量,杜绝体检过程中出现技术差错,专门组织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职业健康体检相关知识,诊断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要求。要求全体参加体检人员要提高意识、细心谨慎,努力完成体检工作。
职业健康体检质控工作计划 篇六
市卫生系统职业健康检查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结合市实际情况,就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切实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的影响及伤害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为保证《职业病防治法》的顺利实施,我局决定成立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医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的指导和督导工作。
二、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行为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市唯一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依法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此项工作。疾控中心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对于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向卫生局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三、加强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
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_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明确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周期及项目,积极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落实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对未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和瞒报有毒有害作业人数造成漏检的企业,要依据《_职业病防治法》依法查处;对未取得资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扰乱正常的职业健康查体程序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