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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甄选5篇)

2023-08-21 19:42:01工作计划访问手机版

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 (篇1)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于6月16日开展大排查工作,通过信息采集、数据比对、入户核实、行政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市级审定,共排查出1012户监测对象。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共有监测对象2023户,其中未解除风险的有1586户。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消除脱贫人口返贫风险和边缘人口致贫风险,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xx〕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_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xx〕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巩固”,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对全市所有农村人口进行预警监测,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实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的即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帮扶责任人

为确保全市监测对象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平果市以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为主要责任人,脱贫户原帮扶责任人或村两委干部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全市所有监测对象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干部帮扶监测对象不超过5户。其中:

(一)脱贫不稳定户:由原帮扶责任人协助乡镇干部做好帮扶工作,即:主要责任人为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第二责任人为原帮扶责任人。

(二)边缘易致贫户:原则上由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结对帮扶。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一是属于脱贫户按脱贫不稳定户帮扶方式进行结对。二是属于边缘户的按边缘易致贫户帮扶方式进行结对。

四、夯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贫返贫主体责任和行业责任,做好总体谋划,抓好具体落实;进一步补齐短板,提高质量。帮扶干部要强化精准防贫意识,深化“四不摘”政策要求,定期走访入户,跟踪回访,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一)制定帮扶计划:由帮扶责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帮扶计划。原则上,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帮扶的监测对象,重点跟踪帮扶措施的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采集、完善、更新信息,按季度登记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配合村委会做好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的民主公开工作。

(二)加强跟踪回访:及时了解监测对象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帮助解决,帮扶联系人解决不了的,报告村“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解决。监测预警对象稳定达到“一过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6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原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可上报村两委开展解除风险程序认定消除风险解除预警。市级要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责任人。乡镇、村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五、推动政策举措落地

(一)落实帮扶措施。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因突发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增陷入紧急性困难的,或经过政策范围内救助,仍然支出较高、负担较重的,鼓励各地充分运用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救助力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帮扶。可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促进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充分用好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行业政策,监测对象住院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支持监测对象“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发挥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优势,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多种方式筹措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社会帮扶力量。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金保障。精细谋划,提前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必要时将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市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借鉴脱贫攻坚期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信息化管理。监测户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1次,与监测户共同商量,结合监测户家庭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帮扶计划,同时填写《平果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跟踪帮扶情况表》,确保与监测户实际情况一致后,再由乡镇组织乡村防贫监测员将表中的有关内容录入全国防贫系统及区扶防贫系统。

(三)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指标。我市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压实工作责任。

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 (篇2)

(一)监测范围。

1.国家扶贫开发国子系统(以下简称为“国子系统”)20xx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

2.除国子系统20xx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脱贫户。

3.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三色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子系统20xx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此外,预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农户,若为脱贫户则在国子系统中标注为新增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脱贫户。

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 (篇3)

(一)开展“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专题教育活动

1、开展“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主题教育活动。向全校师生发出“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倡议书,提高广大师生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利用星期一上午升旗仪式、校园广播站、校内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扶贫济困活动的动员工作,营造浓郁的舆论宣传氛围。

2、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围绕“扶贫济困”这一主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代表到贫困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探访贫困家庭,体验困难群众疾苦。探望关心贫困学生,广泛开展扶困助学的结对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会感恩和奉献,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在实践活动后引导学生谈体会、写日记。

(二)开展扶贫济困“六个一次”活动

1、开展一次“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捐赠活动。尽努力,广泛动员、积极引导教职工捐赠扶贫济困款物。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举办一次“奉献你我爱心”捐献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带头作用。通过积极倡议广大学生“少举办一次生日会”、“少买一件玩具”、“少吃一个雪糕”等方法节省零用钱,动员学生拿出自己的压岁钱或帮父母劳动时获得的奖励等,用实际行动捐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2、开展一次“千名教师大帮扶”活动。组织全区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采取“一帮多”、“一帮一”或“多帮一”等方式,对校内或校外困难学生和困难教师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及时送去党和人民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

3、开展一次帮助帮扶办好事的活动。帮助我校困难职工和单亲职工。

4、开展一次智力扶贫活动。开展“送教下乡”、“送科普书下乡”等活动。

5、开展一次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活动。

6、开展一次慈善助学活动。

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精神,以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镇政府主导作用强化镇政府责任,引导市场、企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全镇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全镇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全镇因病因自然灾害(火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全镇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院外)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全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3年底国家扶贫标准倍的农户。由市里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现困难等。

(三)监测程序。以全镇38个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根据自身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情况,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范围申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核查小组,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包保部门参与核查。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入户核实确认,评估风险等级后填写监测预警对象实地核查走访记录、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报送镇扶贫办核准。镇扶贫办对村上报的农户开展实地核查走访,将无疑议户上报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原则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如有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可以立即报送。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村“两委”、驻村干部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村干部走访排查。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开展日常入户走访排查,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并填写监测预警对象实地核查走访记录、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经镇扶贫办核准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核实确认,原则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如有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可以立即报送。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镇住建科、镇劳动保障所、镇水利所、镇民政办、镇农办、镇应急管理科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下乡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的预警信息,对存在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农户,评估风险等级后填写行业部门筛查记录表、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报送至县镇扶贫办。

4.数据比对排查。镇扶贫办和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两个月至少与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数据交换。发现并核实确认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隐患问题后,反馈乡镇核查。

5.镇级核查。全镇组织镇扶贫干部及包村干部对各村提出的监测情况,以及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反馈的监测意见,对监测对象进行核查,核查实际情况后,形成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意见报告,并于每月填写一次市防止返贫和帮扶工作台账,报送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6.监测对象确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汇总后,提请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监测预警范围,由乡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巡回督导组,对预警监测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审核。对抽查中发现预警级别评定存在疑似问题的农户,反馈乡镇或责任部门进行重新复核,疑似率超过2%的村要对本村所有农户进行全面重新排查。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全村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每两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四)分级预警。根据县级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乡镇采取分级预警,按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数额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倍的涉临返贫致贫户或“两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农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不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级别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乡村层面,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企业力量参与帮扶,各村要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养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我镇要落实主体责任,镇扶贫办要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镇住建科、镇劳动保障所、镇水利所、镇民政办、镇农办、镇应急管理科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的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各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 (篇5)

根据《新乡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新资助〔20xx〕6号)、《新乡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新资助〔20xx〕7号)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工作要求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一补”)工作。

一、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标准: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对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残疾学生给予400元/人/学期补助。

2.学校通过“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比对,认定出在校的建档立卡生、残疾生(若比对结果中出现河南省信息与国家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以省信息为准),通过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生、残疾生不用再出具证明材料。

3.如存在自采集(未通过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生、残疾生,需要家长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出具扶贫明白卡或学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的系统截图盖章、残疾证等有效证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一补)

1.资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250元/人/期、初中元/人/学期。

2.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本人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资助全覆盖。切实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全面资助。

3.需要申请“一补”政策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经过系统比对出的贫困生不必再出具证明)。所有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信息要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新增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及时纳入到学生资助工作中。

2.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做好宣传、申报、困难认定、审核、公示、上报审批、发放、资助系统填报、材料留存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或删除,公示内容不允许出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学生隐私。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3.学校对贫困学生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23〕84号)进行认定工作,在应助尽助的原则上,做好申报材料的把关。

四、注意事项

填报汇总信息时要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避免受助学生、监护人因姓名和开户行(需是建行卡)、银行卡号不符导致的补助金发放失败的情况。